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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职称英语免考条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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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职称英语免考条件通知:

  根据闽人发[2002]152、154号和闽人发[2004]14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工作部署如下:

  1.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或原全省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汉)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

不含一年有效期的证书)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

 2.除免试人员外,对职称外语不作必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用人单位可

根据岗位工作需要设定外语要求。

 3.符合闽人发[2002]152、154号文件规定的免试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外语可免

试。

 4.省属事业单位(不含工作地点在设区市及以下的省直垂直管理单位)的自然科研

人员、高等学校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社会科研人员(不含从事中共党史、地方志、艺术研究工作的人

员),省属卫生单位和三级乙等以上医院卫生技术人员(不含从事中医、中药、护理工作的人员),省

属事业单位(不含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实验技术人员,申报评审相应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国际商务师,按原有职称外语要求,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

上述人员中,对于1979年12月31日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含职业学校)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

术资格外语不作必备条件。

 5.企业单位、设区市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含高校教师和三级乙等以上医院卫生技

术人员〈除从事中医、中药、护理工作的人员外〉)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外语不作必备条件。

申报经济、会计、新闻等20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不作必备条件(具体见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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