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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考试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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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

   1992年6月,建设部发布了《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建设部第18号令),我国开始实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1996年8月,建设部、人事部下发了《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从1997年起,全国正式举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建设部建筑监理协会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原则上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是: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其中,《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的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的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的考试时间为4个小时。

  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遵纪守法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二)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2个科目。

 (一) 1970年(含)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以上毕业;
 (二) 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 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含)以上;
 (四) 从事监理工作1年(含)以上。

  报名监理工程师从业人员必须持有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没有工程师职称是不能参加报考工作的,关于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可以在本站职称申报指南栏目了解也可以咨询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