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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定

2014年湖北省正高职高级工程(高级农艺)师和部分工程专业评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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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4]77号)的要求,现将2014年度全省正高职高级工程(高级农艺)师和部分工程专业(包括:机械、化工、冶金、采矿、纺织、建材、轻工、煤炭、粮食、广播电视工程、安全技术等)的高、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评聘部分享受正高职待遇高级工程师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字[2000]51号)、《湖北省工程系列机械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鄂职改办[2000]185号)及相关工程类评审的文件规定,2014年参评对象主要是全省企事业单位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1、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按规定逐级申报。
    2、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按规定由用人单位推荐,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后逐级申报,同时提交本人近两年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
    3、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4、中央在鄂单位人员,必须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人事部门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职改办同意后向高评委会发出接受函,方可参加职称评审。
    5、已退休人员不参加申报评审。当年退休人员允许申报,如评审通过只取得相应资格。
    二、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要求
    (一)申报材料具体内容
    1、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提交由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湖北省2014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
    2、中央在鄂单位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改办同意后向高评办发出接受函。
    3、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和《单位公示证明》(注:《单位公示证明》需要明确公示《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原件各1份。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表格首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本人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同时,递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供办证用。
    5、《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10份。表格用A3纸打印,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盖章。根据省职改办要求,全省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必须统一使用2014年版“职称信息申报系统”。表格下载路径: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专题专栏—职称评定—表格下载—职称申报系统(个人版)2014年。
    6、本人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7、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用A4纸复印,原件审核后退回)。如有符合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的,经单位及当地职改(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原件。
    8、属特殊情况需破格申报、转评晋升人员,经单位及职改(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提供《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原件。
    9、2012、201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本人近两年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加盖公章。
    10、任现职以来相关业绩表彰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
    11、任现职以来能够反映本人专业和学识水平的公开发表论文、著作和其他科研成果、业绩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需复印封面、目录、内容、封底,著作还需复印编委名单,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
    12、个人业务总结1份。
    (二)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除上述4、5《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不装订,直接放档案袋内,其余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两册装袋。凡零乱无序的评审材料提交时不予以受理。
    1、第一册:材料1、2、3、6、7、8、9。
    2、第二册:材料10、11、12。
    三、报送材料的相关要求
    (一)各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部门应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对其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材料。如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人员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对相关的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任现职以来各类获奖证书及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等的原件,经各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部门审核后,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加盖公章,经审核人签字,省高评办原则上不再审原件。
    (三)各市、州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材料及电子数据,统一由市、州职改部门审核造册集中上报;省直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造册集中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