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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定

2015年湖北省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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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职改办〔2015122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为做好201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数控制

为了与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今年全省事业单位职称申报,仍实行总量控制。申报控制数与2014年基本持平,原则上按一次性分配要求到位,各市州、高校、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职改办将分配方案及时报省职改办审批备案。各地要继续向乡镇基层倾斜,每个乡镇至少要保证1个申报职数(不含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数)。正高、基卫高等专项职数不能挪作他用。

二、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应知应会培训要求

外语、计算机、应知应会培训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中小学教师按照《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24号)规定,继续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组织。其中,乡镇所属中小学校教师不要求参加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由学校在综合考察其工作业绩、教学水平的基础上形成推荐意见。

高校教师、中专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继续以评教评学结果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具体推荐办法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基层卫生技术高级的水平能力测试仍实行评前面试,成绩当年有效。计算机参加市州职改办统一组织的应知应会培训。

三、破格、转评等手续的办理

破格、转评等手续的办理,继续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需到省职改办理相关手续的,由市州职改办或单位人事部门集中办理。按转评或转评晋升的要求,申报者同一年内不得申报两个以上职称。国家明确规定考评结合的专业,转评或转评晋升的,都应先通过该专业国家资格考试。

四、申报评审条件的把握

2015年新印发的相关专业申报评审条件与2014年试行的23个专业的申报评审条件一并试行,试行中对申报评审条件条款不清楚、不明确的,以省职改办的解释为准。

五、年度高评委会及办公室的调整

组建湖北省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省高等职业教育学会承办,开展我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系列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湖北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不再受理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系列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

合并原图书资料、科技情报评委会,组建湖北省图书、信息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湖北省信息学会承办,开展我省图书资料、科技情报信息专业的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原湖北省图书资料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不再受理全省图书资料专业任职资格的申报。原湖北省科技情报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不再受理科技情报专业任职资格的申报。

组建湖北省卫生技术(省直)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省人民医院承办,开展省直医疗单位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改革试点。湖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不再受理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

将原设立在湖北省交通厅职改办的路桥、港航专业高级职务评审,授权湖北省公路学会承办。

将原设立在湖北省通信管理局职改办的通信工程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授权湖北省通信学会承办。

根据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需要,原设在部门和各地的中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更名为湖北省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六、专家库的更新

各高评委会办公室要对现有的评委库进行清理,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则上不再入库;已脱离本专业技术岗位以及不能正确履行评审工作职责、群众有反映的人员,及时清理出库。各高评办和各单位要按省职改办《关于征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专家人选的通知》(鄂职改办[2015]48号)的要求,做好新入库评委的审核推荐工作,清理后的专家评委库和新推荐的评委,于530日前报省职改办,省职改办建立统一完善的评委专家库。

七、评审工作要求

1、高评办开展年度评审工作要求

各高评办在开展年度评审工作前,应将材料受理通知、年度评审工作方案(含量化评分细则)报省职改办审定。原则上要求在年内完成评审工作,在开展评审工作时,要如实、准确记录评审各环节情况,并填写评审记录单(附件二)。在评审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评审会议纪要、表决票等原始资料及虚拟数据库,逾期不报的,将不再受理。同时各高评办应积极主动做好申报人员、评审未通过人员的服务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