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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职称科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考试信息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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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及部分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人事考试机构: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工作是考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人事考试的质量及声誉。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维护考试严肃性,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因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造成报考信息

 

    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应考人员申请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按如下处理:

 

(一)如应考人员已取得资格考试证书(包括证书已打

 

    印但尚未领取者),我中心不予修改。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合格的人员应考人员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二)如应考人员尚未取得资格考试证书,需我中心修

 

    改的,按应考人员信息修改程序(见附件)予以修改。

 

二、因考试工作人员原因造成应考人员信息错误,需我中心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按应考人员信息修改程序予以修改。

 

      从2010年10月起,对出现的此类问题列入省级考试机

 

    构考核内容。

 

三、因应考人员本人原因造成报考信息错误,需我中心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从2010年10月起,我中心不予修改。

 

四、应考人员申请修改报考级别、报考专业信息的,我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如确需变更报考级别的,需重新审核报名条件、重新报名。

 

    各级考试机构在组织报名时要提前告知报考人员上述规定,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信息确认制度,确保信息安全、管理规范、工作高效,为考试顺利实施打好基础。

 

附件:应考人员信息修改程序                  

 

                                         二0一0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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